近140萬懸賞金,有人真拿到了!
南方網訊(記者/利玥漾 通訊員/林敏梅 徐曼芬)發現線索,動動手指,懸賞金就到手了?這真不是詐騙!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近日,一熱心群眾因舉報線索,協助執行有功,收到了法院發放的,近140萬元懸賞金。
網友紛紛點贊
在這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中
揭陽中院判決
左某甲等3人應償還申請執行人謝某
借款本金2.5億元及利息
因被執行人拒不履行還款義務
謝某向法院申請發布懸賞公告
征集被執行人財產線索
并承諾將執行到位
實際得款金額的15%
作為懸賞金給予舉報人
公告發布后
法院收到一群眾提供的
被執行人財產線索
并依法采取執行措施
最終執行到位金額940萬余元
扣除執行費后
申請執行人實際得款933萬余元
按照申請執行人承諾
法院將其實際得款的15%
作為懸賞金發放給舉報人
金額達到139.997286萬元
據該案執行法官楊紅波介紹
執行過程中
申請執行人可以根據案件執行情況
衡量是否向人民法院申請懸賞執行
同時,鼓勵群眾積極向法院
舉報被執行人財產線索
天上還真的會掉餡餅
但這可不是人人都能碰上
了解這些要點
說不定,下一個
“賞金獵人”
就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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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什么是懸賞執行?
懸賞執行是人民法院在執行過程中,依據申請執行人申請,向社會發布公告,由申請執行人承諾對于提供有關案件被執行人下落或可供執行財產線索,并據此線索取得實際執行效果的,按照承諾的條件和標準給予舉報人一定酬金的執行措施。
近年來,一些失信被執行人通過轉移藏匿財產以躲避執行情況屢見不鮮,懸賞執行措施能夠廣泛發動社會力量查找被執行人財產及線索,有效遏制被執行人惡意轉移財產、規避執行、逃避履行義務。
02、哪些案件可以申請懸賞執行?
經申請人提供、被執行人報告和執行法院查找,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或其財產不足以清償本案全部債務的;
被執行人失蹤或下落不明,且無法查證其財產狀況的;
人民法院認為可以采取懸賞執行的其他案件,也可懸賞執行。
03、懸賞金額如何確定?
懸賞金由申請執行人負擔的,金額或標準由申請執行人在懸賞執行申請書中確定;
懸賞金由人民法院專項資金負擔的,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和本地經濟水平等因素確定。
04、懸賞金領取有什么條件?
舉報人所提供的財產線索真實且系合法取得;
舉報的財產不屬于申請執行人已提供的、被執行人已報告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機關已掌握的范圍;
懸賞金的領取沒有違反誠實信用、公序良俗原則。
其中,兩個以上舉報人舉報同一財產線索或被執行人下落的,懸賞金由先舉報的舉報人獲得;聯名舉報的,由聯名舉報人共同獲得。舉報時間以人民法院接到舉報的登記記錄為準。
此外,不得向法院工作人員及其近親屬、利用職務便利獲取線索舉報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申請執行人及其代理人、申請執行人的員工發放懸賞金;已經發放的予以追回,并追究妨害民事訴訟的責任。
據介紹,廣東執行案件約占全國的1/10,近年來在執行辦案、執源治理、專項執行、聯動執行、善意文明執行、執行規范化、執行信訪、執行機制改革等方面,全面推進執行工作。今年1-7月,全省法院執結案件46.97萬件,同比上升4.16%,執行到位1554.78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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